央行:获准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
5月2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公告》),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品种。
《公告》在获准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方面没有变化,程序进一步简化,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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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公告》),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品种。
《公告》在获准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方面没有变化,程序进一步简化,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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